法院公告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9431号
浦江县艺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水晶产业集聚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浦江县艺源工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5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317号
傅向荣、张芳芳:本院受理原告吴基伟诉被告傅向荣、张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73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86号
浦江县福强商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鸭司令禽蛋厂诉被告浦江县福强商店、吴建萍、杨永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吴增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5月14日下午2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15号
浦江红棉家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白马喷胶棉有限公司诉被告浦江红棉家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1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5月16日9:00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67号
曹志超:本院受理原告浦江新凯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曹志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6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