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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4070号

  姜水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星诉你与胡水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7918号

  王伟伟、林文波:本院受理原告施海军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791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施海军借款30000元,并支付上述本金自2017年6月9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200元,由你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3985号

  程方桂、王飞跃:本院对原告浙江金龙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方桂、王飞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825民初39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程方桂、王飞跃共同支付浙江金龙纸业有限公司货款710164.01元并赔偿自2014年9月18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的逾期利息损失,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程方桂、王飞跃共同支付浙江金龙纸业有限公司产生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482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50元,减半收取计5475元,由程方桂、王飞跃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1081民初13802号

  浙江铁宝电机有限公司、张文浩、张海燕:本院受理原告丁永琪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081民初13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2-09 2 2018年02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