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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员工无故缺勤 将被开除

以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合理吗?

  本报记者 张浩泉 

用户提问:

  员工合同到期后因公司疏忽,未续签劳动合同,但仍然在为我们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公司每月也仍为该员工发放岗位工资,按期缴纳社会保险。但近期该员工经常出现出勤异常(有出勤记录为证),前期其直接主管已经找其谈话并提出口头警告,但未见明显改善,按公司规章制度可以予以开除。公司按流程向该员工发出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请问:该员工以“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认为公司在遵守劳动合同法方面有缺失为由,要求经济补偿合理吗?

律企联平台入驻律师孔春凤答:

  根据当事企业描述的情况来看,该员工所提的要求是合理的,同时公司能否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要看规章制度的约定,以及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合理。

  首先,固定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继续用工的,视为双方又建立了新的用工关系。原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就应当与个人订立新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逾期签署劳动合同或不签署合同的,公司应赔偿未签署书面合同期间(最长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其次,如果员工的违规行为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确实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是当事企业所描述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合法程序订立,且告知了员工。因此,当事企业还需要掌握确凿的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比如,当事企业描述的考勤表是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证据不能是孤立的要形成证据链。另外,一般情况下建议员工每次有过错,企业应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最后,开除员工与不签署书面合同是两个无关的问题,应分别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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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员工无故缺勤 将被开除 2018-02-12 2 2018年02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