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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遭遇车祸大难不死 却因一块肥肉送命

这起离奇案件责任如何定?法官这样说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钱俊皓 

  本报讯 车祸后死里逃生,养伤期间却被一块大肥肉噎死……昨天记者从衢州市衢江法院了解到这样一个离奇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官某生前在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某村一家家庭农场里打杂。2017年7月27日下午1点多,官某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从家里出来,准备到农场鱼塘去干活。当他骑到一路口左拐弯时,突然被一辆小轿车从背后撞飞……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交通事故由小轿车驾驶员王某负全部责任,官某无责任。

  官某伤得很重,在医院神经外科住院28天,后转到康复医学科住院41天。出院的时候,医生建议他,注意休息,加强营养,适当锻炼等。虽然身体受到重创,治疗费花了22万多元,但值得庆幸的是,官某算是死里逃生。

  回家静养后,在妻子倪某悉心料理下,官某身体渐渐好转,一个礼拜后,胃口也慢慢打开了。官某曾多次提出想吃点红烧肉,倪某便到菜场买了2斤多肉回来。

  红烧肉端上饭桌后,官某便迫不及待地伸出筷子去夹,吃了几小块红烧肉后,他又夹了一块很大的肥肉塞进嘴里,没咬几下就往肚里吞。意外的是,肥肉卡在了他的咽喉处,倪某发现时,马上让官某弯腰,并不断地拍打他的背部。但官某还是吐不出来,很快就因为缺氧而出现意识不清、呼吸心跳骤停症状。倪某急忙叫车子把官某送到医院抢救。但官某还是陷入脑死亡状态,过了几天就去世了。

  医院抢救期间,医生曾对官某行气管切开插管,发现有一约4cm*4cm的肥肉堵塞在气道口,也就是说,就是这块大肥肉断送了官某的性命。

  2017年11月23日,官某的妻子倪某及两个儿子向衢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小轿车的车主王某和两家车辆保险公司(小轿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保了交强险、在浙商财产保险公司保了商业险)赔偿损失80多万元。

  但浙商财产保险公司认为,商业险的赔偿前提是要有伤残鉴定,官某生前未进行伤残鉴定,缺少赔偿依据。而且官某是因为在家休养时吃了肥肉噎死的,与车祸本身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月11日,原告方三人、被告王某和被告两家保险公司均按时到法院,法官背靠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针对浙商财产保险公司提出“官某没有伤残鉴定”的问题,法官认为,官某生前虽无伤残鉴定,但参照相关规定,官某已经施行了开颅术,其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另外,官某是因为车祸头部受到重创,而导致高级脑功能不能配合,这与他吞咽功能力受损有因果关系,不能完全将两者割裂开来。

  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费59325.50元(含已付1万元),被告浙商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费188319.45元,被告王某赔偿和补偿原告54970元。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遭遇车祸大难不死 却因一块肥肉送命 2018-02-14 2 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