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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转让清单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32层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人:裴先生 联系电话:17767057246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九号2516室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17年8月9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0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2-14 2 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