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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嵊州市天锋电泳厂:汪春俊、陈粉吉、李家旺等12人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8〕第024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8年03月21日上午9:00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8-02-14 2 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