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路上调转车头,赶回去调解新年第一案
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金艳 沈晓勤
本报讯 大年初一喜庆的日子,然而不幸却降临在了嘉兴南湖区余新镇农庄村的村民王某家里。当晚8点多,在单位值班的王某上台阶关灯时不慎摔了下来,等到换班的同事发现后送医,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大年初二,得知这一消息的南湖区余新司法所所长周国忠,正载着家人在赶往杭州探亲的路上。他二话不说,调转车头就赶回司法所。
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和初步调查结果,这是一起意外事故。然而,悲痛的死者亲属们显然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们认为,既然是在公司里出的事,公司就要负全部的责任。公司代表却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死者自身存在疏忽大意。
调解现场,家属情绪极其激动,有着丰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周国忠深知,现在不是谈条件讲价钱的合适时机。他将几位死者亲属带到自己的办公室,为每人倒上一杯茶,递上一支烟,神情肃然地向他们表示对亡者的同情。他详细询问了亡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情况等等。亲属们的情绪渐渐平稳,他才切入正题。
“意外既然已经发生了,我们就好好处理,你们有什么打算呢?”
“当然是要他们单位里赔钱,否则我们年也不要过了,一起到他们单位里去闹。”
“我的想法是这样,大家抓紧把后事办好,该过的年还是要接着过的。”周国忠接口道,“单位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的,前提是合法合情合理。你们先不要激动,我先去找用工单位摸摸底。”
那头,公司代表也表了态,愿意在一定程度内赔偿损失。而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相差70万元。
摸清了用工单位的态度后,周国忠心里有了底。为了更加稳妥准确地把握调解尺度,他又先后咨询了两位律师和一位法官。胸有成竹后,他再次把双方约到调解室里,同时请来了劳动保障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调解。
周国忠说,王某的死亡是意外事故,家属方没有异议。事发时王某62岁,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与用工单位之间属于雇佣关系,不适用工伤程序。他的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工作表现一直较为勤恳,公司理应考虑其家庭实际,给予一定的赔偿。
当天的调解没有理想的结果,第二天早早赶到办公室的周国忠,被气势汹汹赶来的30多个死者家属围在了当中。他们扬言“50万,一分不能少”。
面对如此困局,周国忠毫不气馁,晓之以理,“如果你们真的这样做了,就把自己置于违法的境地,对于解决纠纷有百害无一利。”在周国忠的不懈劝解之下,家属方的过激气势被化解了。经过艰苦的拉锯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家属方30余万元,分两期付清。
因为突然赶回来调解,周国忠的探亲计划“泡汤”。送走双方当事人,他这才拿起手机,向远方的亲人拜年,也为自己的缺席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