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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要求配合破产清算的公告

  浙江圣宇成套电气有限公司、朱世震、吴青华及其他清算义务人(以下简称“清算义务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浙江圣宇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下称“圣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月5日依法指定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股东负有配合清算的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妥善保管并移交圣宇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等的义务,如实陈述相关事实的义务,等等。拒不移交、虚假陈述、误导、隐瞒等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破产清算的,还可能对圣宇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限你方立即与管理人联系并移交圣宇公司的全部财物。联系方式: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12层,18042008763(杨律师)。

  浙江圣宇成套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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