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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07号

  方伟峰:本院受理原告项超凡诉被告方伟峰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彩燕、黄建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5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90号

  方伟峰、黄宣诚:本院受理原告吴崇崇诉被告方伟峰、黄宣诚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张孟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5月30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968号

  王振:本院受理的原告衢州迪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02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衢州迪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8718元及违约金;二、驳回原告衢州迪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3835号

  浙江万德隆画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精展包装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南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3838号

  浙江万德隆画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奥翔包装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2-28 2 2018年02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