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为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张倩 王志浩
本报讯 28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晨主持召开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简称《条例》)视频培训会。会议强调,要切实学习领会好《条例》新精神,贯彻落实好《条例》新要求,不断提升依法开展综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固化提升了我省开展平安建设13年来的成功经验,特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和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经验;积极回应了新形势下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是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过近30年的实践总结、艰辛努力,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又一个里程碑式的重要标志,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及今后一时期的重点工作,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贯彻实施《条例》,要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上下功夫,做到点上精准发力、面上示范引领,变“盆景”为“风景”。在夯实综治基层基础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各级综治组织建设,特别是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综治中心建设,全面推行全科网格建设。在补齐短板、防控风险上下功夫,落实好综治体制机制和措施,下大力气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努力构建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新体系。在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上下功夫,坚持好、巩固好、发展好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等成果,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主人翁精神,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入不竭动力。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下功夫,用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有力抓手,促使党政领导和部门单位重视综治工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坚强保障。
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谢小云对《条例》做重点解读。会议通过综治视联网召开,全省设分会场近1500个,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综治干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