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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速交警全年严查货车低速行驶

  本报记者 张倩 通讯员 何涛 周东堂

  本报讯 3月1日记者从高速交警总队杭州支队获悉,自2月24日开始,杭州高速交警在辖区高速公路开展了低速行驶(时速低于60公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全年常态化进行。

  “尽管按照相关规定,存在低速行驶违法行为的车辆,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但很多驾驶员都会注意避免超速,但对低速行驶的危害认识不深。”杭州支队民警告诉记者,实际上,低速行驶不仅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降低了通行效率,还会迫使其他车辆从两侧行车道、应急车道超车,致使造成刮擦、追尾事故的几率上升,特别是在转弯、上坡路段极易引发恶性死亡事故。

  去年8月,黄某驾驶一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浙J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在S14杭长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行至杭州方向8公里+900米附近时,因速度过慢,造成后方沙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追尾。事故造成沙某受伤、另一名乘客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并非个例,根据省高速交警总队2017年事故分析,在高速行车过程中,因货车低速行驶引发的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占比高达18.08%,货车低速行驶俨然成为了高速行车的“隐形杀手”。

  2月27日,高速交警杭州支队曝光10起低速行驶案例,均为货车低速行驶引发事故。记者发现,在最低限速60公里的路段,最慢的一辆货车时速仅为20公里。“这些货车低速行驶大多是由于严重超载,或者车况不良、疲劳驾驶、货物倾斜、节省油耗等因素造成。”该民警说,从空间上看,上坡、互通枢纽区等路段,是事故多发点段。

  目前,高速交警杭州支队已把移动测速设备全部投入路面用于货车低速行驶违法采集,并安排专人校对采集数据,同时充分利用非现场交通违法即查即处系统,加大对报警低速行驶违法货车的现场拦截查处力度。

  高速交警提醒,为确保生命安全,请广大货车驾驶员按照车辆规定装载,保持良好车况,依据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不要超速也不要低速行驶,遵守交规,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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