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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3468号

  余燕利:本院受理原告张宗琴与被告余燕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503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375号

  倪德涨:本院受理原告陈聪帅与被告倪德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8142号

  邵灿聪、郑玉晓:本院受理原告刘倩诉被告邵灿聪、郑玉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814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8241号

  史洪春:本院受理原告骆立飞与被告史洪春(332621196802010412)、丁竞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18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3100号

  李亚兵: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亚兵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新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虞敷洪、何正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5月30日9时10分在廿三里法庭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3-02 2 2018年03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