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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浙江绿夏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夏公司”)全体债权人:

  由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拟定的《绿夏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两次表决未获通过,新昌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7日作出(2014)绍新破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管理人制作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轮)》,本管理人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对绿夏公司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具体分配金额详见《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轮)》。

  债权人应及时受领分配额;未受领分配额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由本管理人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秋英 15805850404

  章坚13957578848

  地址:新昌县七星路和悦广场写字楼六楼

  浙江绿夏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8年3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18-03-02 2 2018年03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