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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与周丽豪于2018年1月31日达成的编号为《信浙-B-2018-017》的债权转让协议,信达将其对借款人苍南县顺达物资仓储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周丽豪。信达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周丽豪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周丽豪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周丽豪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3-02 2 2018年03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