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被识破 罚款一万得教训
通讯员 殷晓静
本报讯 “原告,你提供的《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是否为伪造?”法官严厉询问道。原告缪某得知伪造证据的严重后果后,不得不道出实情。近日,苍南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时,法官对造伪证的当事人缪某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
缪某为该案的原告,为证明自己和其他企业存在“挂靠关系”,缪某向苍南法院龙港法庭提交证据材料《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一份。但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合同上骑缝加盖的印章不能形成完整的印纹,存在拼接的嫌疑,遂通知缪某到庭接受询问,并告知其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在证据和法律规定面前,缪某承认,为了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位置,他伪造了这份《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
在收到法院的处罚决定书后,缪某连连表示,今后将以此为戒,诚信诉讼,并主动缴清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