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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3月5日

  (2017)浙0604民初8264号

  陆鲁伟:本院受理绍兴明日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604民初8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朱立军、朱来静:本院受理原告楼定华与被告朱立军、朱来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4783号

  叶紫情: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伯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02民初14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5571号

  温州市锯熙鞋业有限公司、揭育潭: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万宝鞋厂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六十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526号

  郑书波、胡丕荣: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郑书波、胡丕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8年6月7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8-03-05 2 2018年03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