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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王鑫淼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6年8月2日,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王鑫淼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王鑫淼。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王鑫淼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物对应的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鑫淼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王鑫淼

  2018年3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王鑫淼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3-07 2 2018年03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