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3月8日
(2017)浙01民初656号
黄允勤、王兆:本院受理原告富强与你们及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5862号
杭州市上城区根艺酒家:本院受理朱国龙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原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5863号
杭州市上城区根艺酒家:本院受理卢以娇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原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371号
宁波镇海亿月金属有限公司:原告浙江省轻纺集团轻工业有限公司诉你、宁波市镇海天地特种钢有限公司、宋仁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7712号
龚琦、孙晓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汇隆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龚琦、孙晓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7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574号
颜红:本院受理原告何春辉诉被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凌巍及你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6887号
费洪波:本院受理金增会与费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浙0106民初6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与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执4084号
吴峰、王小青:本院执行的(2016)浙0106执4084号浙江浙耀建设有限公司与吴峰、王小青、浙江龙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钱江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6执4084号执行裁定书及杭州天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天平房估(2017)字第1320号房地产评估报告。本院(2016)浙0106执40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王小青名下位于杭州市钱塘名都6幢2单元2201、2202室房产二处;杭天平房估(2017)字第1320号房产评估报告:杭州市钱塘名都6幢2单元2201、2202室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8920000元。上述裁定书及估价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2430、2431号
柳孟兴:本院受理黄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2430、2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1911号
王忠萍:本院受理原告钟家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1912号
王忠萍:本院受理原告钟家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043号
姬月明:原告李雄诉被告姬月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9936号
徐伟忠: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日峰诉被告徐日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199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
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0010号
朱年永:本院受理的原告庄竞奋诉被告朱年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200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0012号
朱年永:本院受理的原告庄竞奋诉被告朱年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200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1746号
项伟斌:本院审理的原告李亚诉被告项伟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17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李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0940号
张来波、林尉琴:本院受理的原告薛东瑞、董冬兰诉被告张来波、林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09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1868-2号
戴建芳:本院受理原告王涛诉被告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与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18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2938号
杭州和妍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创设服饰设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29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7407号
徐晓翔、姚海波:本院受理原告吴卓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74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1099号之一
杭州安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彬芳诉被告杭州安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31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273号
徐宏伟:原告王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12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271号
徐宏伟:原告王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12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4049号
余雄伟、吴淼丽、淳安千岛湖三方仪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告张卫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27民初4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告余雄伟、淳安千岛湖三方仪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卫平借款1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7月26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的利息18000元;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另行计付。案件受理费3060元,由被告余雄伟、淳安千岛湖三方仪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1009号
严岩、敖梦洁: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11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2183号
浙江华腾制衣有限公司、陈彩娥、绍兴市金鼎伞业有限公司、夏国成、朱妙莲: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浙江华腾制衣有限公司、陈彩娥、绍兴市金鼎伞业有限公司、夏国成、朱妙莲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12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2179号
谭伟:原告浙江释弘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为与被告谭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12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初10295号
夏镇强:本院受理刘桂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81民初10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26民初7852号
伍小伟:本院受理原告叶显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26民初7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5054号
北京中智信服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光银与北京中智信服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陈光银不服本院(2017)浙0302民初505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5054号
北京中智信服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光银诉你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2民初5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05077号
叶征特、吴金彩: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3民初05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361号
雷伟平:本院受理原告林胜华与被告雷伟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04民初6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雷伟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胜华货款10000元并赔偿其利息损失(从2017年9月6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20元,合计670元,由被告雷伟平负担(公告费已由原告垫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882号
崔庆坤:本院受理原告米功雷与被告崔庆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68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883号
胡志强:本院受理原告米功雷与被告胡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68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1179号
余林军:本院受理的原告乐天祥与被告余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27民1205号
陈培:本院受理原告吴君威诉被告邱实毅、唐华、陈培、唐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5121号
翁马燕:本院受理原告李代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巡回法庭(嘉北街道办事处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嘉兴市秀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21民初4736号
袁加勤、费敏华:本院受理原告沈玉林与被告袁加勤、费敏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