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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大中华资产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丙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03月6日的贷款本金、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利息及相应权利/权益,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4.以美元计价的,按2017年3月6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6.8954元换算。关于债权本息金额,特别是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等)的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律文书所确认的计算方式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差错,以双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资产档案和判决、裁定为准。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杭州丙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 系 人:李健明 联系电话:0757-82771081
电子邮件:657648529@qq.com
联 系 人:赵凯 联系电话:0571-88325929
电子邮件:zk@npacn.com
杭州丙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丹桂路19号迪凯国际中心6B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268526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3130571373@qq.com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联合公告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大中华资产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丙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丙胜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大中华资产实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到基准日2017年3月6日止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了杭州丙胜公司。大中华资产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丙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此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相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利/权益已转让的事实,从公告之日起,应向杭州丙胜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大中华资产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丙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大中华资产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丙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2018-03-08 2 2018年03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