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障碍者遭婚姻“七年之痒”
法援律师:离婚后丈夫需适当给予经济帮助
本报记者 陈赛男 通讯员 吴笛
“律师您好,我想帮女儿咨询一下婚姻问题……”3月8日下午,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一位特殊的妈妈。
这位妈妈姓顾(化名),女儿小芸(化名)自小患有轻微智力障碍。因为早年离异,顾妈妈独自一人将小芸抚养长大,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顾妈妈一直有个心愿,希望女儿能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7年前,顾妈妈终于如愿以偿。在朋友的介绍下,小芸与邻村的阿强(化名)喜结连理。阿强的家庭条件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婚后对小芸的照顾还算周全,小俩口的日子也过得有滋有味。看到女儿终于组建了自己的家庭,顾妈妈也放下了心。
可是,随着经济条件不断好转,阿强对于照顾妻子颇有微词。今年,阿强更是吵着闹着要和小芸离婚,态度非常坚决。顾妈妈辛苦了一辈子,好不容易将女儿养大成人,并且有了家庭,眼看着生活有了起色,阿强突然提出离婚,让母女俩的生活再次陷入了绝望。
无奈之下,小芸妈妈找到了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够得到法律上的帮助。
“如果离婚,阿强是不是需要给女儿生活补偿?”顾妈妈咨询道。
当天,在援助中心值班的浙江硕晖律师事务所陈丽律师接待了顾妈妈。听完顾妈妈的叙述,陈丽律师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据此,为保障离婚后小芸基本生活条件,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阿强给予小芸适当经济帮助。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小芸身体患有轻微智力障碍,没有固定工资收入,也没有财产维持生活,如离婚阿强需要对小芸予以经济上帮助。
听完援助律师的答复后,顾妈妈终于松了口气,也对今后的生活有了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