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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市井事

她想摆脱无性婚姻 丈夫却坚决不肯离

私密聊天证据让她离了婚

  通讯员 陈越 

  “客户刚打电话来很开心地和我们说,终于拿到了离婚证,可以轻松过个‘三八’节了。”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这个“喜讯”背后,是一个新时代白领女性通过法律手段摆脱无性婚姻的故事。

  “发乎情、止乎礼”的恋爱

  “当时我们的婚礼很豪华,以为会如宾客们祝福的那样百年好合。没想到,才2年不到就各奔东西。为了拿到这本离婚证,还费了这么多周折。”小茹(化名)说起这些,语气和神色都颇为疲惫。

  小茹是土生土长的宁波人,2013年底,她在一次相亲中和小刚(化名)认识。在介绍人看来,两个年轻人相当般配:双方都是宁波人,都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与家庭条件。果然,两人很快陷入热恋。

  恋爱期间,小刚对小茹“发乎情、止乎礼”,从来不会“毛手毛脚”。这让小茹觉得颇受尊重,更加认可了小刚的人品。

  2015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

  无法忍受无性婚姻

  然而,婚后一段日子后,小茹就觉得“不对味”了,因为小刚在性生活上颇为冷淡。又过了段时间,小茹彻底认清了一件事——小刚甚至无法过性生活。

  于是,两人走上锻炼、就医之路,但几经尝试都没有明显进展。小刚失去了信心,口头上向妻子承诺继续治疗,但是行动上却很是消极,不再就医锻炼。

  小茹多次鼓励劝说无果后,提出离婚。小刚一听“离婚”二字,就强烈反弹。他认为这样的状态也挺好的,除了没有性生活,家庭生活堪称完美,并再次给出了“继续治疗”的口头承诺。但是小茹坚持,性生活以及孩子对自己非常重要,实在不想继续忍受这样的无性婚姻。

  小刚恳求小茹再次给予机会,小茹拒绝了,她坚决要求离婚。

  微信聊天记录成有力证据

  考虑到丈夫反对离婚的态度,小茹打算到法院起诉离婚。可是,根据法院的审判实践,恐怕难以仅凭小茹的一面之词判决离婚。如果小茹想通过分居2年达到离婚的目的,又将错过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

  怎么办?小茹想到了与小刚在微信中对上述私密隐私进行过详细的沟通。这些微信聊天记录能被法官认可吗?

  前阵子,小茹在父亲的陪伴下来到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了解后发现,小茹与小刚的微信聊天内容显示了两方面信息:一方面,小刚承认自己无法正常过性生活,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医院检查结果照片也证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婚后小茹曾经鼓励并积极配合过小刚的治疗,但因小刚消极治疗,导致无法进行正常性生活,从而无法生育。

  公证员告知小茹,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了14种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小茹的情况就符合其第一条规定,即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之后,公证员对微信账号进行了审查,对小茹与小刚的微信聊天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将以上对话内容截图作为证据并制作成公证书。

  随后,小茹起诉小刚要求离婚,并向法官递交了公证书。在调解中,法官明确告知小刚,公证保全的证据显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如小刚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大概率将判决离婚。迫于证据压力,小刚最终同意调解离婚。同时,在离婚调解协议中,因在这段婚姻生活中小茹的性权利与生育权受到一定侵害,在分割财产时小茹也得到了适当的照顾。

  公证员提醒:证据是关键

  “女性因生理结构与繁衍负担等原因,往往是婚姻家庭中相对弱势的一方。许多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妇女起诉失败,问题往往在于举证。起诉离婚不成后,往往无奈转而通过分居2年达到离婚目的。但在婚姻有效期间依旧不堪其扰,难以开始新的生活。”公证员提醒,女性朋友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尽快搜集证据寻求帮助。

  在搜集到有效证据之后,可通过公证处对相关信息、语音等证据加以固定。公证机构固定的证据作为法定的直接证据,证据效力是优先于一般证据的,借以证明双方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以及过错、责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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