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3月9日
(2017)浙0102民初6108号
北京雅联百得科贸有限公司、新乡雅仕杰医学检验所(有限合伙)、北京雅联雅士杰科贸有限公司、曹永峰、朱红:原告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6107号
北京雅联百得科贸有限公司、新乡雅仕杰医学检验所(有限合伙)、北京雅联雅士杰科贸有限公司、曹永峰、朱红:原告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368号
孔水根:本院受理原告邬春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367号
孔水根:本院受理原告汤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329号
郑银斐:本院受理原告鲍建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8365号
翁晓成:本院受理原告王北金诉你及孙金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8365号民事判决书。翁晓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王北金借款本金29400元,支付逾期利息343元(利息已计算至2017年8月28日,此后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另计);孙金芬对翁晓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6189、6193号
陈立超:本院受理原告黄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6189号和(2017)浙0106民初6193号民事判决书。陈立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黄斌借款本金19200元,支付利息1408元计算至2017年7月5日;陈立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黄斌借款本金29328元,支付利息1369元计算至2017年7月5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6199、6200号
柴屹杰:本院受理原告黄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6199号和(2017)浙0106民初6200号民事判决书。柴屹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黄斌借款本金28200元,支付利息1767元计算至2017年7月5日;柴屹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黄斌借款本金39690元,支付利息3678元计算至2017年7月5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8014号
胡民达、胡樟松:本院受理杭州盈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8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7795号
范从观:本院受理汤存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7795号民事判决书。范从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汤存东借款200000元,支付利息4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止,此后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另计),共计20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8356号
柴梦婷、朱小明:本院受理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董龙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8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442号
郑银斐:本院受理原告俞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429号
郑小祥、郑炳:本院受理原告俞国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及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7605号
王爱丹:本院受理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7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1205号
叶胜东:本院受理原告许丽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6民初11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3464号
肖尧、施芳兵:本院受理原告劳水娟诉被告肖尧、施芳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公民授权委托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275号
郑州市二七区华赢酒业经营部:本院受理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9032号之一
杭州九政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白昌乐诉被告杭州九政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4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7092号之一
李国金: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良渚张斌建材商行诉被告李国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709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6767号
朱建坤:本院受理原告黄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16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3058号
徐光忠、汤文娟:本院受理原告郭玉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13058号民事判决书、(2017)浙0110民初130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1523号之一
李文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众安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6053号
陈强、沈洁: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强、沈洁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1605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0353号
杭州丹富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段新鹏诉被告王冷、杭州丹富实业有限公司、何朝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期限通知。本案本院决定于2018年05月09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进行审理,举证时限至2018年05月08日止,逾期或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0577号之一
万颖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明凯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杭州志合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志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8601民初3755号
杭州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恒兴运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376号
叶卫国、金星亮:本院受理原告杨顺来与被告叶卫国、金星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叶卫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顺来借款70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7年5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金星亮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4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叶卫国、金星亮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510号
钟迪飞:本院受理任志龙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604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81民初16650号
朱来静、朱立军:本院受理原告毛建祥与被告朱来静、朱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681民初16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12破4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12月2日裁定受理宁波海飞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和所为该公司的管理人。宁波海飞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4月9日前向宁波海飞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邵金;债权现场申报地址及邮寄申报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嘉恒广场12楼;邮政编码:315040;联系电话:1345616474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海飞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4月25日下午1时30分在鄞州法院巡回审判点第八审判庭(徐戎路12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破5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戴行波的申请于2017年12月2日裁定受理宁波林登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和所为该公司的管理人。宁波林登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4月9日前向宁波林登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邵金;债权现场申报地址及邮寄申报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嘉恒广场12楼;邮政编码:315040;联系电话:1345616474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林登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4月25日下午2时00分在鄞州法院巡回审判点第八审判庭(徐戎路12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