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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闺蜜情因为3万元变成塑料花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刘竹柯君 南轩 何凯霞 周燕菲

  时间:

  3月6日

  地点:

  临海法院

  “时间过去这么久了,工作室还只是个泡影。都怪我当初太相信她了。”说完,周女士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郭女士。郭女士赶紧把头别向一边,一声不吭。

  周女士和郭女士原本是好闺蜜,2017年11月,两人说好合伙开设一间服装工作室,口头约定共同出资、五五分成。周女士是上班族,工作繁忙,郭女士是全职太太,时间相对宽裕,于是,周女士便将工作室的租赁、开设等事项全部托付给郭女士操办。

  “过了一段时间,她跟我说,找到了一间合适的房子,租金每月2500元,房东不愿意讲价。”周女士说,当时,郭女士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还把与房东的聊天截图发送给她看了。

  周女士说,她一心想着减点房租,便通过郭女士微信推荐的名片加了这个所谓的“房东”,希望能再商量商量。可这个“房东”果然和郭女士说的一样,丝毫不肯在房租上让步。眼看砍价不成,在郭女士的多次催促之下,周女士便陆续将自己那部分的房屋租金、装修费等共计3万元转给了郭女士。

  付了钱,周女士以为工作室可以很快红红火火地开张了,结果却发现这一切都是郭女士编织的谎言。原来,在机缘巧合之下,周女士联系上了真正的房东,她这才知道,自己微信里原先的那个“房东”竟是郭女士盗用房东的微信头像假扮的,而她口中月租2500元的房子实际只要1600元。郭女士拿到了钱,也没有和房东签合同、租房子。

  于是,好闺蜜翻脸了,周女士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郭女士返还自己投入的资金3万元及利息。

  郭女士对周女士的说法没有异议,只是说自己一下子拿不出这多钱,希望能少还一点。经过协商,周女士同意郭女士返还1.9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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