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友跳楼 男方要负责任吗?
王颖 宋元元 何平
前段时间,电影《前任3》热映,很多观众都看哭了,男女主角孟云和林佳相爱多年,却因为一次吵架覆水难收。“两个人相处,吵架不可避免,但大吵却伤感情,甚至会导致追悔一生的悲剧。”近日,宁波镇海区司法局的一位基层调解员在整理调解案例时,发现有不少悲剧的开端都只是为了小事争吵。
他转身离开,她一跃而下
“吵架后,我就离开出租屋了,没想到,一别就是阴阳两隔。”调解员一直记得男子李某说这话时的悲痛神情。
李某(化名)和姑娘薛某一同在镇海打拼,同居多年。和很多这个城市的年轻男女一样,有浓情蜜意时,也有摩擦吵架时。出事那天晚上,两人因为小事发生争吵,李某一气之下离开了出租屋。走出小区不远便看到开来的警车和救护车,李某不以为意。等他再回到出租屋时才知道,薛某跳楼了,再也回不来了。
第二天,薛某的16名家属到派出所讨要说法。警方排除了李某的刑事责任。
薛某的家属认为,对于薛某的死,李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李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7万元。薛父说,两人吵架是导致薛某轻生的直接原因,且双方形成了特殊的身份关系,李某对薛某负有保护、帮助的义务,是李某没有及时阻止导致了薛某的死亡。李某则认为自己虽与薛某有同居关系,但自己对薛某的死根本不知情,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剑拔弩张,场面一度失控。
“李某对薛某的死亡也是悲痛不已。女友死亡当天,两人发生过激烈争吵,可根本没有料到她会通过跳楼自杀的方式来解决两人之间的纠纷。”在调解时,调解员运用换位思考和以情议情的方法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解。
一方面,调解员向李某分析,虽然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相关的赔偿责任,但现实中李某作为男友本就具有相应的照顾、关心关爱义务。薛某的死并不是李某故意而为,李某在刑事上不存在任何责任,但现实中确是由于李某与薛某发生争吵,导致薛某情绪激动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经过劝解,李某愿意作出一定赔偿,但表示经济条件有限,实在没有能力。另一方面,调解员劝慰女方父母,并向他们解释李某经济条件确实有限。最后,李某支付了8万元赔偿款。
调解员分析:“现在,同居关系不断增多。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在同居期间因身体受到伤害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由于同居双方毕竟是基于双方自愿而同居生活的,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双方应相互关心、相互照顾。同时,法律强调公平原则。如一方对另一方没有尽到相关义务,造成对方身体受到损害,对此产生的损害后果都一概由受害方承担的话,明显有失公平。因此,案例中,李某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作出一定的赔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事情虽已经平息,但伤痛却会始终伴随着李某和薛某的家人。
他说“跳啊”,她真的跳了
相比李某和薛某的悲剧,28岁安徽男子方某和女友的吵架更为惨烈。
两个人一开始为了小事争吵,吵着吵着就开始“划清界限”。因为房子是方某租的,女友不肯上床睡觉。几次劝说无效后,方某就说“不冷你就去睡阳台”,结果女友负气通过阳台的梯子爬上了6楼楼顶。
在阳台上,两人继续争吵。据方某供述,当时下着雨,气温比较低,女友蹲在楼顶边缘的横梁上不说话。他气急之下说了句:“你不下来跳下去好了,你跳啊!”不想一语成谶,女友纵身跃下。
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年,理由是方某在明知张某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之中,仍反复用言语刺激她,主观上有放任张某跳楼身亡的故意,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她性子直但心地善良,认识后我俩在很多方面都合得来。如果不发生意外,我们最终肯定会结婚的。”庭审结束后,张某表示,愿意花任何代价收回这句话,自己没有一天不后悔,如果时光倒流,一定不让女友上阳台,也绝不会对她说刺激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