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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要闻

骗子有150多张银行卡只用了50多张

看似普通的细节却让检察官发现漏罪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林珑 

  本报讯 一桩电信诈骗案,查扣了150多张银行卡,但只用了50多张。这一隐含在十几本案卷中的细节,被火眼金睛的办案检察官给“挖”了出来。近日,经玉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因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个月、7年6个月。

  2016年4月底,玉环市楚门镇50多岁的郑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辖区派出所报警——他毕生积蓄110余万元全被骗走了,但他却连骗子长什么样都没看到。原来,郑某某此前接到了自称是“北京公安局杨警官”的电话,之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张检察官”等连环电话之下,他把110余万元全部打入对方多个“安全账户”,直到最后对方电话无法接通。

  显然,郑某某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警方立案后,从郑某某的银行账户入手,发现了一个诈骗范围涉及上海、湖北、山东等全国多地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查实的被害人有16人之多,涉案资金达700余万元。

  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此案移交玉环市检察院。检察官发现,查扣的银行卡有150余张,但比对这十几本案卷的银行账目明细,涉及的只有其中50余张银行卡,而其余90余张嫌疑人只是持有,并未使用在该案中。

  办案检察官再次提审嫌疑人,针对银行卡来源和使用问题仔细讯问。陈某某、张某某交代,150余张银行卡均为网上购买所得,全部登记在他人名下,其中50余张已为他们诈骗所用,其余90余张只是“囤货”,还没来得及用就被查获了。

  之后,办案检察官又到涉案银行了解银行卡转账相关内容,并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补查被害人和涉嫌银行卡所有人的身份信息,将银行卡信息和本案所涉银行明细进行一一比对。经多番查证,办案检察官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张某某非法持有90余张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就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而数量超过50张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官认为本案存在漏罪,且2名犯罪嫌疑人均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玉环市检察院遂决定予以追诉。最终,玉环市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陈某某、张某某犯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其中,经玉环市检察院追诉,陈某某、张某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3年。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6 骗子有150多张银行卡只用了50多张 2018-03-13 2 2018年03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