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声 明

  2018年1月25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兴辛龙水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2018)浙0522破申1号,并于同日指定湖州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因公司人去楼空,无留守人员,公司相关印章管理人无法取得。现管理人特登报,声明长兴辛龙水务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印章同时作废。

  长兴辛龙水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3月1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声 明 2018-03-13 2 2018年03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