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726民初425号
钟鑫聪:本院受理原告徐国民诉被告钟鑫聪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彩燕、黄建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6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269号
黄金慧:本院受理原告方栋诉被告黄金慧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彩燕、黄建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6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366号
张文中、王鱼英:本院受理原告应深海诉被告张文中、王鱼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366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9时40分在杭坪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384号
叶枫:本院受理原告吴佳佳诉被告叶枫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彩燕、黄建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6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543号
张桂先:本院受理原告洪晓刚诉被告张桂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3494元及利息3171元(按月息0.5%从2014年3月1日计算至2018年1月31日止,以后另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现计16665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9:3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554号
徐继远、李晓妮:本院受理原告郑灵珍诉被告徐继远、李晓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人民币273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9:15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