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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公 告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浙司许公决字〔2018〕3号、浙司许公决字〔2018〕4号、浙司许公决字〔2018〕5号),自2018年3月7日起,我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公证员叶可青执业机构变更为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温州市华东公证处公证员孙晓鹏执业机构变更为浙江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温州市华东公证处公证员杜剑敏执业机构变更为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公证处。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

  2018年 3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公 告 2018-03-15 2 2018年03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