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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专利侵权处以 “惩罚性赔偿”值得期待

  吴学安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正在修订的《专利法》将就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具体赔偿数目由法院酌情裁决。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写入“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内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提出,“探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措施,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我国1993年颁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以特别法形式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2013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首次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大幅提高法定赔偿额上限。

  目前,由于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还不完善,不少侵权事件最终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赔偿数额明显低于原告诉求,对侵权人来说,制裁力度不足,难以阻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侵权人的行为往往又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对侵权人给予严厉惩罚。

  近期启动对《专利法》修订,是专门针对专利权保护进行的一次特别修订。立法部门认识到,仅靠“填平原则”(填平被侵权人的全部损失)已不足以遏制恶意侵权和反复侵权的行为,因此这次修订《专利法》,准备借鉴国外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把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进一步提高,以应对专利侵权行为。

  惩罚性赔偿对侵权人具有惩罚和制裁功能。它主要是通过对故意或恶意的侵权行为实施惩罚,对不法行为人强加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到达制裁的目的。惩罚性赔偿能够达到预防侵权的功能,这里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预防某个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特定侵权人继续或重复其不法行为,称为特殊预防;二是预防其他的、潜在的侵权行为的发生,称为一般预防。

  我国应将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制定民事特别法律时,可以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立法经验,在特别法中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作出明确的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有望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规模和损害后果,将赔偿额度最高提高至三倍。只要专利权人能证明对方是故意侵权,法院就可对侵权方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

  中国建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是中国民事立法的重大突破,不但能够鼓励权利人与侵权行为作斗争,也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专利侵权处以 “惩罚性赔偿”值得期待 2018-03-19 2 2018年03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