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万还款协议在黄岩拘留所签下 “院所合作”有了跨地成果
通讯员 林森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近日,义乌法院的一名被执行人龚某在台州黄岩拘留所签下了310万元的还款协议,并通过其家属协助归还了首期执行款50万元。这是法院与拘留所跨地市联合推进司法拘留矛盾化解的一起成功案例。
义乌人龚某是其姐夫向王某借款310万元的担保人,但因其姐夫生意失败,未能还款,债权人王某便将龚某及其姐夫一并起诉至法院。义乌法院判决龚某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还款金额大,龚某履行态度消极,义乌法院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报送公安部门协查。
3月10日,龚某在黄岩被抓获。按照全省法院的执行联动机制,黄岩法院将龚某羁押在黄岩拘留所。拘留所所长李启星详细了解案情以及龚某的家庭与工作情况后,与龚某展开了推心置腹的谈话。谈话结束后,龚某态度转为积极,表示愿意努力偿还债务。在黄岩法院的协助下,黄岩拘留所顺利与义乌法院对接,并与申请人王某取得了联系。最后,王某与龚某达成了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协议,首期50万元执行款在签订协议后3天之内就支付完毕。
据悉,这也是黄岩拘留所自2017年初与黄岩法院执行局建立共同推进司法拘留矛盾化解机制以来,促成执行和解的第57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