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炜董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7年11月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张炜董(身份证号:330724198809034515)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G289-H747-2018-01、日期2018年3月6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义乌市宝翔物流有限公司本金4,650,000.00元及孽息[抵押物为张功泉、何秀玲所有的,位于东阳市白云街道海德公园香山三路2号的房产以及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抵押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张炜董。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炜董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张炜董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炜董履行抵押权项下的债券本金及利息。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579-89172849
张炜董联系电话:17706848488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炜董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