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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503民初1180号

  沈才法:本院受理原告闻琴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离婚案件诉讼当事人权利告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6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301号

  周锁珍:本院受理原告杨振华与被告周锁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周锁珍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息804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3月8日起暂算至2017年11月29日为14187元,此后利息按照同等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为止)。以上两项合计9458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6月7日14点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9043号

  金华浙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梅为与被告金华浙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02民初9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112号

  莫锋:本院受理原告吴晓雄诉被告莫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莫锋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莫锋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吴晓雄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10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最高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0元,由被告莫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9470号

  王春:本院受理原告胡来利与被告王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浙0784民初947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52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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