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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号1单元103室房屋;支付自2017年12月16日起按每月800元计付至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用使用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1889号

  陈琪:本院受理原告应卫建与被告陈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8年6月28日)。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及起诉前利息405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陈芳萍、人民陪审员刘树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6月29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82民初12453号

  周其宰、李思静:本院受理金英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7)浙1082民初6347号

  范来荣、陈樟仙:本院受理临海市宏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082民初6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7)浙1082民初9400号

  临海市富美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沈国富:本院受理浙江临海市农村商业银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082民初9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海市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7)浙1082民初12453号

  周其宰、李思静:本院受理金英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7)浙72民初2191号

  舟山恒远海运有限公司、吴连军:本院受理舟山市普陀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 你们以及郑玲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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