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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9103号

  管丽婷、高卫仓: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910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管丽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39407.02元及截至2017年8月31日的利息6118.89元、其他费用6434.25元,并支付上述本金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2%计算的利息、滞纳金;被告高卫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高卫仓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管丽婷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0元,诉讼保全费72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150元,由你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8631号

  张丽丽:本院受理原告林雪明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86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林雪明借款20000元,并支付上述本金自2017年5月7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00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9214号

  郑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921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29800元及截至2017年8月18日的利息6427.23元、滞纳金1600元,并支付上述本金自2017年8月19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2%计算的利息、滞纳金。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诉讼保全费38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78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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