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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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清单如下(债权转让基准日:2017年4月25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7年4月2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71-86994787,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潘女士,电话:18768115248。 |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日期为2018年3月14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等)依法转让给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物对应的抵押人或其承继人等偿债责任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