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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催告书公告

  黄振赛(身份证号:33032719710408147X):

  你在丰和制衣“10.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一案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进行行政处罚,并于2017年7月6日,在浙江法制报第12版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安监管罚〔2017〕011号),至今你尚未履行本机关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镇催告〔2018〕第00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催告书公告 2018-03-23 2 2018年03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