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3月28日
(2018)浙0106民初1211号
林飞:本院受理原告瓮峥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请要求你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3726.68元,并要求你承担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2034号
杭州天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永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杭州天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永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0380号
朱贵福、李传美、郭维良:本院受理原告金海峰诉被告朱贵福、李传美、郭维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1501号
彭松翔: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彭松翔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760号
乌海市佳鑫煤焦化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乌海市佳鑫煤焦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5760号民事裁定书,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催51号
本院于2017年12月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常熟市尚湖绿化养护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杭州银行滨江支行营业部号码为3130005144933452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7年6月23日,出票人为杭州引春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常熟纺织机械厂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判决:一、宣告常熟市尚湖绿化养护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44933452、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常熟市尚湖绿化养护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申请费人民币100元、公告费人民币650元,由申请了常熟市尚湖绿化养护有限公司负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681号
张华东:本院审理对原告虞校明与被告张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5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880号
蒋福兴、林国琴:本院审理对原告徐兴源与被告蒋福兴、林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5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1253号之三
杭州深拓鞋业有限公司、诸莉、胡燕、陈小明、周首春:本院审理的原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诉被告杭州深拓鞋业有限公司、王磊、诸莉、胡燕、陈小明、周首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王磊不服本院作出的(2017)浙0110民初11253民事判决,已通过本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5952号
俞杰:原告杭州崇泰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俞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15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5960号
俞天文:原告杭州崇泰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俞天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159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2036号
陈惠祥:本院受理原告段龙家诉被告陈惠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20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818号
王声锋:本院受理原告徐者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21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1868-2号
戴建芳:本院受理原告王涛诉被告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与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王涛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8003号
高子雄: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乔司瑞宏丝网印刷原料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80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2069号
范斌杰、范健儿:本院受理原告武李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0668号
德清立拓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杭润布艺有限公司诉被告德清立拓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206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383号
张珊珊: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珊珊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9日9时15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386号
裘虹: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裘虹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9日14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