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8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3月29日

  (2018)浙0104民初1114号

  杭州润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佰富勤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红丽、施利新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4民初1259号

  杭州润科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4民初1113号

  孙江金:本院受理原告吴仁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7439号

  金莎莎:本院受理原告蒋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4民初743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7440号

  杨思远:本院受理原告蒋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4民初744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1162号

  应利华、付代明: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4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6960号

  陈骏、陈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想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4民初6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739号

  浙江恒汇担保有限公司、平秀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诉被告平秀英、朱瑞银、浙江恒汇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4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催28号

  本院于2017年12月13日受理了申请人江苏菲特滤料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3月20日作出(2017)浙0104民催28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6164号

  蔡天夏:本院受理原告陈龙灿诉被告蔡天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4民初6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4)杭江商初字第1434号

  杭州赢品实业有限公司、李凌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达珠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农润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赢品实业有限公司、窦伟红、窦华、李凌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达珠宝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佳恩针织厂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浙江农润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杭州赢品实业有限公司、窦华、李凌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达珠宝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杭江商初字第143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4306号

  金新华、钱培华、蔡林方、沈水红、张小华、凌建忠、陈亚锋、浙江衣贝尔服饰有限公司、湖州织里小诗琪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金新华、钱培华、蔡林方、沈思奕、沈水红、张小华、凌建忠、陈亚锋、浙江衣贝尔服饰有限公司、湖州红嘴鸥服饰有限公司、湖州织里小诗琪制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4民初4306号之一、(2016)浙0104民初430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4307号

  沈水红、张小华、金新华、钱培华、蔡林方、凌建忠、陈亚锋、浙江衣贝尔服饰有限公司、湖州织里小诗琪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沈水红、张小华、金新华、钱培华、蔡林方、沈思奕、凌建忠、陈亚锋、浙江衣贝尔服饰有限公司、湖州红嘴鸥服饰有限公司、湖州织里小诗琪制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4民初4307号之一、(2016)浙0104民初430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8 法院公告 2018-03-29 2 2018年03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