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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平安巷

重拳打击“逃废债”

  通讯员 刘竹柯君 

  本报讯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3月21日,玉环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防范和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实施意见》。

  在立案审查环节,法院严把关口。对于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关联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法院将重点审查其债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做好“逃废债”行为的风险评估。涉及玉环市级规模上企业申请破产的,将听取多方意见,召开听证会对“逃废债”行为进行识别,决定受理将会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发送《涉嫌“逃废债”行为法律责任告知书》。

  在核查财产环节,将防范债务人“逃废债”行为作为管理人的重要职责之一,法院通过及时准许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出具调查函、调查令或依职权主动调查、协调等方式,全面支持管理人履职。

  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确实涉嫌“逃废债”,法院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视情况对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17 重拳打击“逃废债” 2018-03-29 2 2018年03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