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与毛志明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毛志明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江山市亿源商贸有限公司享有的由浙江长河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王日敖、廖爱连提供自然人保证的1040.274万元债权本息依法转让给毛志明。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保证人各方即日起向毛志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及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毛志明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