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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702民初1648号

  吴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铁岭头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7762号

  浙江尚宇建设有限公司、金琳强:原告永康市亚钢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尚宇建设有限公司、金琳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776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9671号

  马兴有、刘建萍、章建勇:本院受理原告胡明友与被告马兴有、刘建萍、章建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9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由被告马兴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胡明友代偿款人民币8554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6年7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刘建萍、章建勇对上述第一款项中被告马兴有不能偿还的部分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41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060元,由被告马兴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2130号

  李红雨:本院受理原告汤桂芝与被告李红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由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6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由2017年1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算至起诉之日22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6月28日8时4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9200号

  魏朝康:本院受理原告童宽宽与被告魏朝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92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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