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组织骨干成员,判刑!
通讯员 林伟武
本报讯 近日,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全能神”案件,被告人王苏斋、莫秀凤等12人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分别判处3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苏斋作为“全能神”邪教组织“浙江区”的取款员,主要负责监督、收取“全能神”邪教组织“丽水小区”的邪教资金。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王苏斋共经手取走“丽水小区”信徒46万余元,且还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其他活动,犯罪情节严重。
被告人莫秀凤、蔡金凤、吴琳等人,作为“全能神”邪教组织“丽水小区带领”,主要负责指挥管理“全能神”邪教组织在丽水地区的活动。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这几人组织制作邪教宣传资料13512册,积极参与“全能神”邪教活动,传播“全能神”邪教思想,社会危害性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