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财眼开苦果自尝
通讯员 余鹏程
本报讯 由于一时贪念,新家没搬成,好事变坏事。近日,经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对李某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1月2日,李某为装扮新家与父亲一同前往莲花镇购买家具。挑选完毕后,李某付款15200元。家居店老板舒某将这笔货款交给了妻子邹某保管,邹某随手将钱放在了店里的香火柜上。
此时,舒某夫妇需外出送货,便让李某在店内等候。等候期间,李某突然发现了店内香火柜上的那沓15200元现金。见无人看守,李某一时起了贪念,将钱塞进了自己的口袋。前去送货的舒某夫妇想到店里还放着钱,急忙赶回,却发现钱已不翼而飞,夫妇俩发生争执,李某见机开溜。
随后舒某报了警。面对前来调查询问的民警,李某心虚,便将自己盗窃一事和盘托出,并交出了被盗的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