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现变更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信息补正公告
2016年9月30号浙江法制报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对公告清单中做出如下更正:借款人为余姚市泗门镇华日电器厂,由于该笔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确认债务人为顾雪君、杨锦华、王志南。特此公告变更债务人为顾雪君、杨锦华、王志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