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号审判庭(西门4楼),审判人员为朱永革、程宝书、陈王芳。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164号
马福华:本院对原告陈华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84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1953号
李来花(住址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排村民委员会上关镇大排村委会大排村二组36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为:533325198804301420):
本院受理原告吕勇大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要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吕雨松由原告抚养成人并支付抚养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7月4日上午09时10分,地点为本院龙山人民法庭3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794号
楼日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楼日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493号
张必来、徐沛龙: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威鼎五金厂诉被告浙江元耀建设有限公司、郑元林、张必来、徐沛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黄小英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君欢、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7月4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709号
陈仲华: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红富士针织厂诉被告陈仲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100号
陈永丰:本院受理原告陈新伟诉被告陈永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