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转让通知 暨与受让方蓝鑫波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蓝鑫波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丽水市绿谷燃料有限公司债权(截止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该户债权本息总额为542.05万元,其中本金459.98万元,表外利息15.45万元,孳生利息66.62万元。由丽水市正顺电器有限公司、叶青芳、邱少成、涂峰、章微红、邱松娇、涂和平(已故)、李栽标、纪碧琴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对外转让。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通过淘宝竞价方式依法转让给蓝鑫波,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蓝鑫波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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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