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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10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上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
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
联系人:江佩佩 电话:0571-87895451 传真: 0571-8789396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层
联系人:吴斐园 电话:0571-85775675 传真: 0571-857748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下称“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CEB-NPL-17-02),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将其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于2017年12月25日签署协议,依法打包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4-02 2 2018年04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