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一天“吃”掉7000多元?
纪工委一查:情有可原,但纪不容情
通讯员 林纪轩
“这3张餐饮发票若真是我们消费的,该怎么处理我们都认了,可我们明明没有吃。”近日,提起受处分这事,临海古城街道某村的几名村干部还是有些委屈。
既然没有吃,这些餐饮发票又是从何而来?
“村干部一天挥霍七八千,两天近万元。”此前,古城街道纪工委接到这一信访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核查,2013年3月20日,这个村确实有餐饮发票3张,共计人民币7750元。
古城街道纪工委采取调查谈话与外围取证同步进行,银行凭证、借款合同、协议书、证明等材料一一搜集,事情终于真相大白。
时间追溯到2012年,当时这个村正在修建的上山公路要经过邻村一村民林地,对方不同意。后来经多方协商,对方提出条件,要通过,可以,但要这个村不计利息借给他们8万元周转一下。
8万元,对于这个村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若借,村里没钱;若不借,上山公路无法通过。怎么办?
为了村里的发展,上山公路必须推进,几名村干部可谓是想破了头皮,想来想去只有借钱了。于是他们由一人出面,两人担保,向信用社贷了8万元,然后再转借给对方。
这边向信用社贷款要付利息的,那边借给对方是不计利息的,为了能让产生的1万多元利息正常入账,村干部们商量后,决定通过虚开餐饮发票的形式报销。
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某说:“因为我们确实没吃,当时也没考虑那么多,只想把账目做平,然后大家就分头去开发票了,3月20日当天我跑了3家饭店开了3张餐饮发票。”
情有可原,但纪不容情。
另外,古城街道纪工委在调查中还发现,这个村的村干部在2013年还存在分发香烟和请客吃饭等部分开支。
据此,古城街道纪工委因这个村部分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开发票等问题,给予1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