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窃取女友钱财 被抓竟称是分手费
通讯员 汪美
本报讯 和女友吵架后,开化男子邱某竟私自将对方支付宝、微信里的2.1万元转走,近日,他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36岁的邱某几年前与妻子离异后,认识了同样离异的女子姚某,两人之后生活在一起。去年年底,两人因琐事争吵,邱某将姚某的手机摔碎后,拿走了里面的SIM卡。他将SIM卡放在自己手机上,利用交往期间获知的姚某的支付宝、微信密码,转走姚某这两处账户中的2.1万元钱,用于个人还贷和消费。一周后,姚某使用手机支付宝时,发现钱被他人窃取,遂报警。
邱某投案自首后,辩称这2.1万元是姚某给他的分手费。但开化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邱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构成盗窃罪,遂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