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702民初13709号
徐超:原告陈超诉被告徐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3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3354号
李现勇:本院受理原告丛旭光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三万元整机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两分计算至归还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6月26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675号
苗飞:本院受理原告李长香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5年4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判令被告为实现该债权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6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3383号
义乌市午宁进出口有限公司、谢朋昌:本院受理原告陈跃仙诉你们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7166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时止)。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6月26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9086号
余昇:本院受理原告侯桂芝、孙动良诉被告余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9086号民事裁定书、(2017)浙0782民初9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身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860号
徐贤美、刘杨平、田书虎、张佳敏、李明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淘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诉你们的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徐贤美向浙江淘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缴纳应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2、判令被告刘杨平向浙江淘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缴纳应缴出资人民币750万元;3、判令被告田书虎向浙江淘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缴纳应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4、判令被告张佳敏向浙江淘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缴纳应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5、判令被告李明华向浙江淘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缴纳应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6、判令五被告对上述1000万出资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6月26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581号
牟雪叶:本院受理原告楼香娟诉牟雪叶、朱进军的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牟雪叶、朱进军共同偿还原告已经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履行的担保债务人民币15万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杭生、黄允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6月21日10时在本院十里坪监狱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873号
陈晓东:本院受理原告李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6月25日上午9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你按时到庭,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936号
张军伟:本院受理原告宋小苓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儿子张斯宇随原告共同生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12763.5元至十八周岁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6月29日上午10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六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9862号
丽水红旭传动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永康合鹏铸造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784民初9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8872号
朱晓航、吕晓艳:本院受理原告吴月红与被告朱晓航、吕晓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88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判令被告朱晓航归还原告吴月红借款人民币445000元及借款利息284800元(从2015年2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吕晓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朱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09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1748元,由被告朱晓航、吕晓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1590号
胡建吐、侯宗莲、武义中弋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华勇与被告胡建吐、侯宗莲、武义中弋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7月13日09时2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5号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章璐、陈飞和、程宝书。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856号
潘承耀:本院受理原告张俊诉被告潘承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黄小英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君欢、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7月5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052号
黄祖益:本院受理原告石家俊诉被告黄祖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80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998号
浙江广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黄小平: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兴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广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黄小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
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10日9时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911号
张飞翔:本院受理原告郑婷婷诉被告张飞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由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32400元,共计人民币182400元(按照月利息3%从2017年8月1日计算至2018年3月7日),2018年3月8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月利息3%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10日上午9:15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180号
许怒涛:本院受理原告方双义诉被告许怒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到期利息9200元(自2016年4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止),2、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10日上午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025号
傅新哲:本院受理原告楼青松诉被告傅新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8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被告傅新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楼青松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9月30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2037号
鲁雪红:本院受理原告朱耀根、朱土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02民初20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引调372号
秦秋霞: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秦秋霞偿还借款人民币80000元,以该款为基数自借款(起诉)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计算的损失;二、判令被告秦秋霞承担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802引调37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
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立预256号
祝建成: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柯城新港玻璃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802立预25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引调37号
孙建刚:本院受理原告魏叶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自2017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暂计至2017年12月27日为600元),律师代理费3500元,共计341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802引调3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3民初7264号
潘建军、潘亚苏: 本院受理原告吴卫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3民初726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本院准许原告吴卫国撤回对被告潘亚苏的起诉并判令被告潘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卫国借款78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自2012年9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17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6576元,由被告潘建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25民初709号
饶勇平:本院受理原告童志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本案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徦日顺延)在本院小南海人民法庭(龙游工业园区葆唐路20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81民初1595号
海宁市美裕晟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岭市永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经送达无人接收,法定代表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你公司支付货款190766.3元及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由你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